表 扬 信
本人于2011年2月12日在枫蓝国际中心内消费,不慎把手机丢失,心情十分着急。幸得贵司保卫部杨立军同志拾到,及时与我联系,手机失而复得。
在此,我特别感谢杨立军同志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!同时感谢贵司对员工的教育!谢谢!
中国铝业 武旭斌
2011.2.15